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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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名称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
| 实施机关 | 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6个 |
| 实施机构(科)室 | 综合事务股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望鲁路与文化路十字西南角(西新幼儿园对面)千阳县政务大厅(办理窗口:14号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时7月至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令时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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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 0917-4243146
- 咨询窗口:
- 千阳县政务服务大厅14号综合业务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 0917-4245101
- 投诉窗口:
- 千阳县政务大厅引导台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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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3份 复印件0份 | 必要 | 无 | 无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在取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审查同意书后,方可向审批部门申请立项,否则计划或其它审批部门不予审批。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清晰。 3、负责人:有副职者可填写正副职姓名。 4、工程建设性质:指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工程规模:指大型、中型、小型、零星;使用年限:指永久、长期、 临时。 5、辅助设施建设:包括运输道路、坡道、桥梁、码头及其它临时设施等,并附阁说明其规模、尺寸、高程及完工后处理措施。 6、对安全的影响及渡汛措施:指建设项目对原工程安全的影响程度及跨汛建设的保安措施. 7、施工场地一栏中其它是指物料的堆弃及完工后处理措施。 8、建设区位置及范围边界图:应标绘河名、堤防、建设地点与特征地物的相对距离、建设区的边界线、场地面积、建设次序、辅助没施布置等。 9、本表栏目空格不够填写时,可以另外加页,附于表后。 | |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或协议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2 | 纸质材料 |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 营业执照 | 2 | 纸质材料 |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复印 | |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 | 纸质材料 |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方案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 防洪评价报告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5份 复印件0份 | 必要 | 无 | 无 | 按照水利部【2004】109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完成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 | |
| 法人身份证 | 2 | 纸质材料 |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 可研批复文件或初步设计报告批复 | 2 | 纸质材料 |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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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