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详细版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目录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实施机关 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7个
实施机构(科)室 工程建设股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望鲁路与文化路十字西南角(西新幼儿园对面)千阳县政务大厅(办理窗口:15-16号工程建设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时7月至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令时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7-4243146
咨询窗口:
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政务大厅15-16号工程建设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7-4245101
投诉窗口:
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政务大厅引导台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申请表 4 电子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
用地批准手续 4 电子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非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由规划部门核发 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上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电子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非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由规划部门核发 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上传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4 电子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由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出具 上传由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4 电子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申请人自备 上传盖章后电子材料
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的声明 4 电子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申请人自备 上传盖章后电子材料
中标通知书 4 电子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非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申请人自备 应招标项目提交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施工合同 4 电子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申请人自备 上传盖章后电子材料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 电子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非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由质量安全主管部门核发 参考材料样本中“附件4”,上传质量、安全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电子文件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