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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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13001000 实施机关 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机构(科)室 工程建设股 服务对象 个人 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7个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个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证照批文可递送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望鲁路与文化路十字西南角(西新幼儿园对面)千阳县政务大厅(办理窗口:15-16号工程建设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时7月至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令时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申请表 4 电子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
用地批准手续 4 电子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非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由规划部门核发 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上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电子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非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由规划部门核发 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上传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4 电子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由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出具 上传由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4 电子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申请人自备 上传盖章后电子材料
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的声明 4 电子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申请人自备 上传盖章后电子材料
中标通知书 4 电子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非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申请人自备 应招标项目提交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施工合同 4 电子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申请人自备 上传盖章后电子材料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 电子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非必要  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由质量安全主管部门核发 参考材料样本中“附件4”,上传质量、安全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电子文件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 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7-4243146
咨询窗口:
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政务大厅15-16号工程建设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7-4245101
投诉窗口:
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政务大厅引导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