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依申请流程)

详细版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依申请流程)
目录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实施机关 千阳县应急管理局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12个
实施机构(科)室 千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千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办理窗口: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7月至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令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7-4241450
咨询窗口:
千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7-4242598
投诉窗口:
千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法律文书印制,由申请人到消防支队申报,领取后填写上交 自行填写。
营业执照 2 纸质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申请后政府部门核发的证件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自行根据建立消防安全制度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与实际一致。
场所平面布置图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与实际一致。
消防设施平面图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与实际一致。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