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详细版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目录名称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实施机关 千阳县民政局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即办
实施机构(科)室 婚姻登记处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东海路千阳县市民中心二楼大厅(办理窗口:婚姻登记处)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7--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除7-8月以外,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7-4241871
咨询窗口:
千阳县宝平路市民中心二楼婚姻登记处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7-4241768
投诉窗口:
千阳县民政局政秘股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居民身份证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1、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证件清晰可辨,完整。 2、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 3、提供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各级公安机关 1、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证件清晰可辨,完整。 2、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 3、提供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军官证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非必要  1、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证件清晰可辨,完整。 2、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 所在部队政治机关 提供原件核验,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提供的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涂改无效。
离婚证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非必要  1、证件真实有效 2、离婚证上的信息应与身份证一致 民政部门 婚姻状况为离婚的,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提供的证件应真实有效。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非必要  1、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 2、证明上的婚姻状况应与当事人声明一致。 申请人自备 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配偶死亡证明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非必要  证明上的个人信息应与前配偶信息一致 申请人自备 内地居民丧偶的需提供。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应为未婚、离婚、丧偶才可登记结婚),与丧偶不一致的,需提交死亡医学证明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非必要  1、调解书(判决书)真实有效 2、调解书(判决书)上的信息应与身份证一致 申请人自备 内地居民已调解或判决离婚时提供。调解书或含生效证明书的判决书等文书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