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申领

详细版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申领
目录名称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
实施机关 千阳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15个
实施机构(科)室 综合股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望鲁路与文化路十字西南角(西新幼儿园对面)千阳县政务大厅(办理窗口:31-32号养老经办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时:7月至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令时: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7-4241060
咨询窗口:
千阳县政务大厅31-32号养老经办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7-4241835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真实有效 经办人员的身份证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非必要  收集核验有效证件原件或照片的真实性,有效性; 人民法院 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等死亡证明均可办理。
死亡证明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非必要  收集核验有效证件原件或照片的真实性,有效性; 医院 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等死亡证明均可办理。
火化证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非必要  收集核验有效证件原件或照片的真实性,有效性 民政部门 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等死亡证明均可办理。
户口注销证明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非必要  收集核验有效证件原件或照片的真实性,有效性 公安部门 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等死亡证明均可办理。
非正常死亡证明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非必要  收集核验有效证件原件或照片的真实性,有效性; 公安部门 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等死亡证明均可办理。
社会保障卡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审查社会保障卡是否破损,是否与本人一致,复印件清晰完整。 人社部门 材料真实有效,与本人信息一致。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金申请表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用印齐全,内容齐备 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