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申领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申领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 基本编码 | FW10001000 | 实施机关 | 千阳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
| 实施机构(科)室 | 综合股 | 服务对象 | 个人 法人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到场办理原因 | 需核验相关资料 |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望鲁路与文化路十字西南角(西新幼儿园对面)千阳县政务大厅(办理窗口:31-32号养老经办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时:7月至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令时: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发生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申领。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真实有效 | 无 | 经办人员的身份证 | |
|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非必要 | 收集核验有效证件原件或照片的真实性,有效性; | 人民法院 | 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等死亡证明均可办理。 | |
| 死亡证明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非必要 | 收集核验有效证件原件或照片的真实性,有效性; | 医院 | 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等死亡证明均可办理。 | |
| 火化证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非必要 | 收集核验有效证件原件或照片的真实性,有效性 | 民政部门 | 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等死亡证明均可办理。 | |
| 户口注销证明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非必要 | 收集核验有效证件原件或照片的真实性,有效性 | 公安部门 | 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等死亡证明均可办理。 | |
| 非正常死亡证明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非必要 | 收集核验有效证件原件或照片的真实性,有效性; | 公安部门 | 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等死亡证明均可办理。 | |
| 社会保障卡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审查社会保障卡是否破损,是否与本人一致,复印件清晰完整。 | 人社部门 | 材料真实有效,与本人信息一致。 | |
|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金申请表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用印齐全,内容齐备 | 无 | 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
特殊环节
|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7.《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9.《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0.《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全文。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