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
|---|---|---|---|
| 目录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
| 实施机关 | 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即办 |
| 实施机构(科)室 | 综合事务股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望鲁路与文化路十字西南角(西新幼儿园对面)千阳县政务大厅(办理窗口:14号综合事务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7月至8月;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令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 0917-4243146
- 咨询窗口:
- 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政务大厅14号综合事务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 0917-4245101
- 投诉窗口:
- 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政务大厅引导台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 注销登记申请表 | 3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准文件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 清算报告书及财务报表 | 3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 必要 | 1、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对该单位注销后的人、财、物提出明确处置意见并经理事会(董事会)审查同意。 3、单位剩余资产,不得返还出资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章程的规定办理。 4、单位剩余资产赠与其他社会组织,应提供相应的捐赠协议、收据或接收清单。 5、单位存在债权债务的,应提供有关单位(政府部门除外)或个人的担保承诺。 | 无 | 1、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对该单位注销后的人、财、物提出明确处置意见并经理事会(董事会)审查同意。 3、单位剩余资产,不得返还出资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章程的规定办理。 4、单位剩余资产赠与其他社会组织,应提供相应的捐赠协议、收据或接收清单。 5、单位存在债权债务的,应提供有关单位(政府部门除外)或个人的担保承诺。 | |
| 清算债权债务公告 | 3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 必要 | 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 | 无 | 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 | |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2份 复印件0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 理事会(董事会)纪要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3份 复印件0份 | 必要 | 符合章程规定的议事程序,由理事(董事)会集体讨论,形成有效意见并制作会议决议,由理事(董事)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 无 | 符合章程规定的议事程序,由理事(董事)会集体讨论,形成有效意见并制作会议决议,由理事(董事)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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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