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0条评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13001000 实施机关 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机构(科)室 工程建设股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个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证照批文可递送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望鲁路与文化路十字西南角(西新幼儿园对面)千阳县政务大厅(办理窗口:15-16号工程建设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时7月,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令时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申请事项须属本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理由必须合法合理:3、所办事项须保证不影响交通和他人安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授权委托书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实施方案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会议纪要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申请表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身份证 2 纸质、电子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规划部门意见 2 纸质、电子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 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7-4243146
咨询窗口:
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政务大厅15-16号工程建设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7-4245101
投诉窗口:
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政务大厅引导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