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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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JF08001000 实施机关 千阳县司法局
实施机构(科)室 法律援助窗口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个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文化路综合事业大楼B座1楼105室千阳县司法局(办理窗口:法律援助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7月至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令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身份证 2 纸质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残疾证 2 纸质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残疾军人证 2 纸质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户口簿 2 纸质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低保证 2 纸质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城乡低保证明 2 纸质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 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7-424140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7-424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