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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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JF02001000 实施机关 千阳县教育体育局
实施机构(科)室 千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120个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学生或监护人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千阳县事业大楼B座一楼(办理窗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股)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时7月至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令时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学生(或监护人)按时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申请人自备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改)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 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7-4242233
咨询窗口:
千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股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7-4241116
投诉窗口:
千阳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