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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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24001000 实施机关 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机构(科)室 综合事务股 服务对象 个人 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个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证照批文可递送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千阳县望鲁路与文化路十字公共实训基地千阳县政务大厅(办理窗口:14号综合事务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7月至8月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冬令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林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市、县收取植被恢复费票据 2 纸质、电子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用地单位的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2 纸质、电子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使用林地协议补偿协议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项目批准文件 2 纸质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林地权属证书 2 纸质、电子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使用林地申请表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修订)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 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7-4243146
咨询窗口:
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政务大厅14号综合事务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7-4245101
投诉窗口:
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政务大厅引导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