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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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QR11001000 实施机关 千阳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机构(科)室 不动产登记中心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5个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属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不动产权属证书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望鲁路与文化路十字西南角(西新幼儿园对面)千阳县政务大厅(办理窗口:1-3号不动产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时7月至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令时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经查验或询问,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不动产权属证书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不动产登记部门
申请人身份证明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公安部门 非本人办理时需同步提供委托书,必要时提供公正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只查验原件,不留存。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税务部门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不动产登记部门
买卖合同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个人 买卖合同需备案的提供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1、

费用名称:

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依据:

依据2016年12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收费标准:

住宅 80 元/件 非住宅 550 元/件

设定依据

《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656号,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710号修改)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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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7-4245265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7-4245101
投诉窗口:
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