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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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 | ||
实施机关 | 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 工作日 |
实施机构(科)室 | 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服务股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十里铺街道 大庆路66号金台市民中心(办理窗口:15号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 0917-3236769
- 咨询窗口:
- 金台市民中心1楼大厅15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 0917-3520063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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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 必要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条: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http://qysb.sxfda.gov.cn/ | 无 |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3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条: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http://qysb.sxfda.gov.cn/ | 无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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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