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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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退休提取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FW13001000 实施机关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实施机构(科)室 市直、渭滨、金台、陈仓、凤翔、岐山、扶风、眉县、麟游、千阳、陇县、太白、凤县管理部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3个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证明材料不能联网核查,需到现场审核。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街道 跃进路8号陈仓园市民中心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县区管理部)(办理窗口:一楼全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无自住住房职工支付租赁住房房租的; 4.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二)销户提取 1.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4.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特殊情况提取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职工本人因大病住院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身份证 原件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已达法定退... 公安部门出具 如实填报
银行卡 原件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提取金额超过10000元需提供I... 银行借记卡 如实填报
公证书 原件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容缺  公证处出具 如实填报
退休证明 原件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 养老、人社部门出具 如实填报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办事流程图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7-3901701,0917-3121600,0917-3905816,0917-6217981,0917-7215911,0917-8215175,0917-5215256,0917-5542295,0917-7961002,0917-4242234,0917-4601191,0917-4951207,0917-4762773
咨询窗口:
综合柜台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7-3901705
投诉信函:
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1号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投诉网址:
http://zfgjj.baoji.gov.cn/
投诉窗口:
现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