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详细版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目录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实施机关 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即办
实施机构(科)室 综合事务股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望鲁路与文化路十字西南角(西新幼儿园对面)千阳县政务大厅(办理窗口:14号综合事务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7月至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令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7-4243146
咨询窗口:
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政务大厅14号综合事务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7-4245101
投诉窗口:
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政务大厅引导台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3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验资报告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1、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开办资金来源应当合法,国有资产出资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一。 3、开办资金应当由举办者捐赠或资助,不得出现“投资”等字样。 4、开办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 1、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开办资金来源应当合法,国有资产出资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一。 3、开办资金应当由举办者捐赠或资助,不得出现“投资”等字样。 4、开办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
理事会(董事会)纪要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