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登记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公司注销登记 | ||
|---|---|---|---|
| 目录名称 | 企业登记注册 | ||
| 实施机关 | 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1个 |
| 实施机构(科)室 | 商事登记股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望鲁路与文化路十字西南角(西新幼儿园对面)千阳县政务大厅(办理窗口:10号商事登记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时7月至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令时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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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 0917-4243146
- 咨询窗口:
- 千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0号商事登记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 0917-4245101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 必要 |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 无 | 无 | |
| 被依法吊销或被撤销的文件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 非必要 |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 无 |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或 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 |
|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 非必要 |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 人民法院出具 |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 或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或 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 |
| 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 必要 |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 无 |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 或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或 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 |
| 清算报告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 必要 |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 无 |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 |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 非必要 | 无 | 无 |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
| 清税证明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 必要 |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 无 | 无 | |
| 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 非必要 |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 无 |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 |
| 人民法院指定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 非必要 |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 无 |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 |
| 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4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非必要 |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 无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 |
| 营业执照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 必要 |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 无 | 无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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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