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登记

详细版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分公司变更登记
目录名称 企业登记注册
实施机关 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1个
实施机构(科)室 商事登记股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望鲁路与文化路十字西南角(西新幼儿园对面)千阳县政务大厅(办理窗口:10号商事登记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时7月至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令时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7-4243146
咨询窗口:
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政务大厅10号商事登记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7-4245101
投诉窗口:
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政务大厅引导台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 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分公司隶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负责人更改姓名的,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因分公司隶属的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该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1)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2)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3)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非必要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营业执照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