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审批(就业人员户口迁移)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户口迁移审批(就业人员户口迁移)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基本编码 | XK06001000 | 实施机关 | 千阳县公安局 |
| 实施机构(科)室 | 千阳县公安局户政大厅 | 服务对象 | 个人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个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收费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望鲁路与文化路十字西南角(西新幼儿园对面)千阳县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7月至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令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合同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 居民身份证 | 4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 户口簿 | 4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 毕业证书 | 4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1、
费用名称:
准迁证工本费收费依据:
财综【2019】97号陕价涉发【1994】64号陕财办综【2012】174号收费标准:
首次免费,丢失,损坏补办,过期失效重办工本费4元/证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