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少年延期入学、休学审批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适龄儿童少年延期入学、休学审批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 基本编码 | FW02001000 | 实施机关 | 千阳县教育体育局 |
| 实施机构(科)室 | 千阳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 | 服务对象 | 个人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申请的批复 | ||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申请的批复样本 | ||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千阳县事业大楼A座三楼教育体育局(办理窗口:教育股)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时7月至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令时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 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申请表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5份 复印件0份 | 必要 | 无 | 由申请人所在学校提供 | 无 | |
| 休学审批表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2份 复印件0份 | 必要 | 无 | 需休学学生所在学校提供 | 无 |
特殊环节
|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2、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 3、出具县区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报告。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