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 基本编码 | QR13001000 | 实施机关 | 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实施机构(科)室 | 工程建设股 | 服务对象 | 个人 法人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 审批结果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 ||
| 审批结果样本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样本 | ||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望鲁路与文化路十字西南角(西新幼儿园对面)千阳县政务大厅(办理窗口:15-16号工程建设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时7月至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令时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信息齐全、完整; (二)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且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内容完整、符合要求;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 必要 | 无 | http://js.shaanxi.gov.cn:11885/#/index | 无 | |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 必要 | 无 | 竣工报告 | 无 | |
|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 必要 | 无 | 设计图 | 无 |
特殊环节
|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