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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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JF07001000 实施机关 千阳县民政局
实施机构(科)室 低保中心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证照批文可递送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东海路千阳县市民中心二楼低保中心(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时7月至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令时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符合社会救助政策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居民户口簿 2 纸质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2份  必要 
居民身份证 2 纸质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 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7-4245876
咨询窗口:
千阳县低保中心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7-4241768
投诉窗口:
千阳县民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