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取水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基本编码 | XK15001000 | 实施机关 | 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实施机构(科)室 | 综合事务股 | 服务对象 | 个人 法人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9个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 审批结果名称 | 取水许可决定书 | ||
| 审批结果样本 | 取水许可决定书样本 | ||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望鲁路与文化路十字西南角(西新幼儿园对面)千阳县政务大厅(办理窗口:14号综合事务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时7月至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令时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二)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六)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七)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 取水许可申请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4份 复印件0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2 | 纸质材料 |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或协议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 | 纸质材料 |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 营业执照 | 2 | 纸质材料 |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2 | 纸质材料 |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 法人身份证 | 2 | 纸质材料 |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特殊环节
|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