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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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类权力
基本编码 QT13001000 实施机关 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机构(科)室 千阳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3个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证照批文可递送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审批结果样本 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千阳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办理窗口:综合股)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时7月至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令时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可办理书面报告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 纸质材料 原件3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资料真实完整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编制 资料真实完整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 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7-4242400
咨询窗口:
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股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7-4241061
投诉窗口:
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