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企业特许经营确认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企业特许经营确认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 基本编码 | QR13001000 | 实施机关 | 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实施机构(科)室 | 千阳县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 | 服务对象 | 法人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个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 审批结果名称 |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企业特许经营确认 | ||
| 审批结果样本 |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企业特许经营确认样本 | ||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望鲁路千阳县西新幼儿园东南侧约140米千阳县事业综合大楼(办理窗口:千阳县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时7月至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令时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 纸质材料 |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2 | 纸质材料 |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 | 纸质材料 |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特殊环节
|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