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审批(挖掘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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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在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审批(挖掘城市道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13001000 实施机关 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机构(科)室 工程建设股 服务对象 个人 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个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证照批文可递送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望鲁路与文化路十字西南角(西新幼儿园对面)千阳县政务大厅(办理窗口:15-16号工程建设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时7月至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令时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已办理城市道路建设用地及资料移交手续; 2.已办理该建筑工程批准施工手续; 3.已办理管线工程批准手续; 4.已取得管线定线合格证; 5.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关于建设项目的批复 2 纸质、电子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勘察测绘院管线定线合格证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施工图纸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施工合同 2 纸质、电子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建设工程审核图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1997年12月26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3日第一次修正,2010年5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五条:在供水、供热、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必须经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2007年7月28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2015年5月28日修正本)第二十七条: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排放具有腐蚀性的液体和气体;(三)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四)打桩或者顶进作业;(五)进行明火、爆破作业;(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实施前款所列(一)、(三)、(四)、(五)项行为的,应当报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燃气经营企业。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 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7-4243146
咨询窗口:
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政务大厅15-16号工程建设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7-4245101
投诉窗口:
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政务大厅引导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