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期限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批准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法定期限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批准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基本编码 | XK13001000 | 实施机关 | 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实施机构(科)室 | 工程建设股 | 服务对象 | 法人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个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 审批结果名称 | 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 | ||
| 审批结果样本 | 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样本 | ||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望鲁路与文化路十字西南角(西新幼儿园对面)千阳县政务大厅(办理窗口:15-16号工程建设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时7月,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令时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 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行政许可申请书 | 3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规、规定。 | 申请人自备 | 书写规范,无涂改。 | |
| 规划审批总平面图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 施工合同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 测绘成果报告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特殊环节
|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2010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