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 基本编码 | FW10001000 | 实施机关 | 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实施机构(科)室 | 社保股 | 服务对象 | 个人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望鲁路与文化路十字西南角(西新幼儿园对面)千阳县政务大厅(办理窗口:33-35号人社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时7月至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令时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4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特殊环节
|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 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 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申报医疗(康复)费,填写《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二)工伤职工 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 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批准到统筹地区 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 资料。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