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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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07001000 实施机关 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机构(科)室 综合事务股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证照批文可递送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望鲁路与文化路十字西南角(西新幼儿园对面)千阳县政务大厅(办理窗口:14号综合事务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7月至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冬令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书 3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必要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1 纸质、电子 原件3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后的新章程 3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必要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2 纸质、电子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 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7-4243146
咨询窗口:
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政务大厅14号综合事务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7-4245101
投诉窗口:
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政务大厅引导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