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登记

0条评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非机动车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06001000 实施机关 千阳县公安局
实施机构(科)室 千阳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非机动车行驶登记证
审批结果样本 非机动车行驶登记证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宝平路99号千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时7月至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令时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身份证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真实有效 公安部门 真实有效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1、

费用名称:

号牌费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17]115号

收费标准:

6元/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 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7-4230505
咨询窗口:
宝鸡市-千阳县-宝平路99号千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大厅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7-4241810
投诉窗口:
宝鸡市-千阳县-东大街17号千阳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