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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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FW10001000 实施机关 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机构(科)室 千阳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股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望鲁路与文化路十字西南角(西新幼儿园对面)千阳县政务大厅(办理窗口:33-35失业就业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时7月至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令时9月至次年6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第三十六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 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 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 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 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 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 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六条:城镇企 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 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 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 登记之日起计算……。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 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 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4.《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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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424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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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424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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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人社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