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建筑施工许可证审批权限的通知
宝政办函〔202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许可证(含装修装饰工程)审批主体,解决企业群众“多头跑、办证难”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我市建筑施工许可证(含装修装饰工程)审批权限明确如下:
一、市级审批权限
位于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市本级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
1.市本级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
2.18层(含18层,裙楼相连的多幢塔楼房屋建筑工程层数以最高塔楼计算)以上和单跨度36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市政工程;
3.高度大于70米的构筑物;
4.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
二、县区审批权限
位于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范围内,不满足市本级核发施工许可证权限的其他工程,由金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渭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陈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属地管理原则,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
位于其他各县区(含高新区、凤翔区)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同级审批权限的部门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许可证办理方式
建设单位通过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或宝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审批材料。审批人员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停发纸质版施工许可证,核发电子施工许可证。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