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5月6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430日我局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56日-20255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3263317(兼传真)

通讯地址:宝鸡市金台区代家湾行政中心6号楼A317室(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环境安全科)

邮  编:72100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岐山县秦鑫龙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化养殖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宝审服环字〔2025〕28

2025年430日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