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5月12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5月9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3263317(兼传真)
通讯地址:宝鸡市金台区代家湾行政中心6号楼A317室(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环境安全科)
邮 编:72100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陕西鼎益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均质超强韧特种钛合金熔炼精加工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宝审服环字〔2025〕29号 | 2025年5月9日 |
2 | 关于国电电力宝鸡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凤翔区5万千瓦草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审服环字〔2025〕30号 | 2025年5月9日 |
3 | 关于宝鸡市中心医院港务区分院复合手术室DSA+滑轨CT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审服环字〔2025〕31号 | 2025年5月9日 |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