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备案

详细版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公司备案
目录名称 市场主体备案事项
实施机关 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即办
实施机构(科)室 商事登记股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 大庆路66号金台市民中心(办理窗口:企业开办专区)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7-3511050
咨询窗口:
5、6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7-3520063
投诉窗口:
大厅东头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申请资料齐全,内容完整,所用表格采用规定的格式。 申请人自备 填报信息准确无误
有关备案事项的批准文件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非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文件完整清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非必要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申请人自备 1、章程备案除了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确认)外;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经营期限、认缴的出资数额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其中因股东之间转让部分股权导致认缴的出资数额变更的,还需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职的决议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4、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更换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及被授权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