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服务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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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FW08001000 | 实施机关 | 宝鸡市司法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律师工作科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4个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到场办理原因 | 核实相关资料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街道 行政西路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F座宝鸡市行政中心-F座(办理窗口:信访接待大厅)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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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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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司法部 国家信访局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6】127号)三、工作任务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在信访接待场所为信访群众特别是反映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依靠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信访事项于法有据的,要认真向信访部门反馈;对依法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引导来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对符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条件的,依法指明申请程序;对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的,对信访人进行引导教育,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息访解纷、化解矛盾工作。 (二)参与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参与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协调会商,提出依法分类处理的建议,为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或者审核认定办结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参与信访积案、重复信访事项的化解,对信访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参与领导信访接待日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接访领导提供法律意见。 (三)服务信访工作决策。为涉及信访工作的改革创新举措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对涉及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论证。 (四)参与信访督查。根据信访部门工作要求,为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主要采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选派或者推荐,信访部门聘任并提供工作场所和相关保障,律师值班或者根据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等方式进行。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