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表彰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表彰奖励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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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JL08001000 | 实施机关 | 宝鸡市司法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80个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可递送 |
邮寄说明 | 无 | ||
到场办理原因 | 提交《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批表 》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街道 陈仓大道62号(办理窗口: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符合表彰标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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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批表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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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规章】《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司法部令第15号) 第七条 奖励的审批权限 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模范人民调解员以及集体和个人的命名表彰,由司法部批准。 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 地(市)、县级司法局(处)表彰的统称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分别由地(市)、县级司法局(处)批准。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