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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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JL08001000 | 实施机关 | 宝鸡市司法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宝鸡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服务对象 | 个人 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可递送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到场办理原因 | 提交审批表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街道 陈仓大道(龙丰苑小区西北侧约50米)宝鸡市司法局(办理窗口: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407室)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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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3份 复印件0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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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