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奖励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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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JL08001000 | 实施机关 | 宝鸡市司法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宝鸡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服务对象 | 个人 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可递送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到场办理原因 | 提交《陕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 ||
审批结果名称 | 奖励的通报 | ||
审批结果样本 | 奖励的通报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街道 陈仓大道(龙丰苑小区西北侧约50米)宝鸡市司法局(办理窗口: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407室)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平时执业中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给予奖励。 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以报请有关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表彰。 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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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3份 复印件0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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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四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给予记功嘉奖。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60号)第二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平时执业中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应当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以同时报请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表彰或者记功嘉奖。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