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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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FW13001000 实施机关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实施机构(科)室 市直、渭滨、金台、陈仓、凤翔、岐山、扶风、眉县、麟游、千阳、陇县、太白、凤县管理部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 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街道 市民中心1号楼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桥南街道 公园路212号西南方向90米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渭滨管理部(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陈仓镇 大庆路74号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台管理部(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街道 南环路盛世华庄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陈仓管理部(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城关镇 南环路南侧雍康花园IU酒店4楼凤翔管理部(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凤鸣镇 凤仪路西段周原广场东北侧约200米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岐山管理部(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眉县首善街道 平阳街346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眉县管理部(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凤县双石铺镇 双石铺镇凤县民乐广场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凤县管理部(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城关街道 北二路扶风县第三小学东南侧270米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扶风管理部(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九成宫镇 桑园街8号麟游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 人民西路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千阳管理部(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城关镇 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陇县管理部(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咀头镇 南大街2号万和商务中心太白管理部(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凡年满16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本人有查询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的需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 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7-3901701
咨询窗口: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服务大厅1-6号综合窗口;渭滨管理部服务大厅1号综合窗口;金台管理部服务大厅1号综合窗口;陈仓管理部服务大厅1号综合窗口;凤翔管理部服务大厅1号综合窗口;岐山管理部服务大厅1号综合窗口;扶风管理部服务大厅1号综合窗口;眉县管理部服务大厅1号综合窗口;麟游管理部服务大厅1号综合窗口;千阳管理部服务大厅1号综合窗口;陇县管理部服务大厅1号综合窗口;太白管理部服务大厅1号综合窗口;凤县管理部服务大厅1号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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