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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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23001000 实施机关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实施机构(科)室 市场主体监管所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3个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 登记通知书
审批结果样本 营业执照样本 登记通知书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八鱼镇 高新十一路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4楼(办理窗口:4楼)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条: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经营者身份证件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公安部门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必要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非必要  涉及相关许可部门 仅限涉及法律规定需要办理前置许可的行业提交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7-3256021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