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5月16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5月15日-5月16日我局对以下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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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2100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中能建投陇县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审服环字〔2025〕33号 | 2025年5月15日 |
2 | 关于大唐陇县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审服环字〔2025〕34号 | 2025年5月15日 |
3 | 关于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宝鸡大唐陈仓5万千瓦风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审服环字〔2025〕35号 | 2025年5月15日 |
4 | 关于岐山县富祥养殖场标准化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宝审服环字〔2025〕36号 | 2025年5月16日 |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