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给付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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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JF19001000 | 实施机关 | 石鸭子村 |
实施机构(科)室 | 老龄健康股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12个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凤县双石铺镇 双石铺镇天水路24号凤县卫生健康局(办理窗口:老龄健康股)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办理人为凤县户籍年满70周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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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申请表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3份 复印件0份 | 必要 | 无 | 核发统一的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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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十八条:本省建立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高龄津贴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数额和发放办法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第十条:政府给予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一定的生活保健补贴。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财政承担,分担比例另行规定;《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陕老龄办发【2012】52号)三、标准 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