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拟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销售分公司千阳加油城等40座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延期换证的公示
根据《陕西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办法》(陕商发〔2022〕43号)相关规定,陈仓区、千阳县、太白县、凤县、凤县、扶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眉县商务和工业化信息局、渭滨区商务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销售分公司千阳加油城等40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延期换证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对现场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初审意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经查,申报资料符合《管理办法》要求,拟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销售分公司千阳加油城等40座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换证。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0日-5月9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将有关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A座3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721004
联系人:李 静 电话(传真):0917-3263317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