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6月9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6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3263317(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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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72100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眉县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市眉县远门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宝审服环字〔2023〕44号 | 2023年6月8日 |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6月9日